1月4日上午,12名投資人聚集在山西省朔州市發改委辦公大樓樓頂,引發大家的關註。據瞭解,這12名人員參與了山西和利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集資,之所以選擇聚集發改委樓頂主要是因為發改委下屬的散裝水泥辦主任馬愛斌“攜款1.8億”逃匿。馬愛斌除了這個官方身份外,另一個身份就是和利公司的大老闆。(1月7日中國新聞網)
  出了這樣的大事,在相關部門的回應中,竟然也沒有脫離“臨時工”的“格式”。朔州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衛國華在回應馬愛斌身份問題時說,他“就是市散裝水泥辦的臨時負責人,不存在是什麼官員,說到底也就是一般的職員而已。”馬愛斌明明是朔州市發改委下屬的朔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主任,出了問題,卻成了“臨時負責人”。難道口出此言的朔州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覺得自己才是打在官場上的“千年樁”?
  其實,在“攜款1.8億”逃匿這件事上,用“臨時工”來應對,簡直是慌不擇路。顯然,有些單位一齣醜聞就拿“臨時工”來搪塞,有時會起到一點減輕責任的效果。比如城管打人,城管的拳頭是他們爹媽給的,不當城管也可以用來打人。但有些事情就不一樣了,比如“攜款1.8億”逃匿,這筆巨款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而是一筆集資款。馬愛斌憑什麼集得1.8億巨款?除了他是和利公司的大老闆,更因為他是發改委下屬的散裝水泥辦主任。所以參與投資的12個人選擇聚集在發改委樓頂。
  那麼,朔州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稱馬愛斌是“臨時工”,能不能就此與他脫離干係呢?不妨先看看“臨時工”在其他違法事件中的作用。就說城管打人,相關部門用“臨時工”來應對是“聰明”的。因為,“臨時工”城管打人,是不是必定利用身份的後臺很難說——不當城管的地痞流氓也會打人的。前文說過,打人城管的拳頭是自帶的,不是單位配備的。但攜款逃匿就不能相提並論了,任何個人僅憑普通社會成員的身份,怎麼能籌集到1.8億巨款?對馬愛斌來說,正如有評論指出的,“馬愛斌真的是一般職員,那這位職員如何能輕鬆攜款1.8億逃匿?如果沒有水泥辦主任這金字招牌,誰會心甘情願把錢送給他?”
  在這個前提下,將馬愛斌稱作“臨時工”,引發的輿論質疑必然是:在朔州市發改委這個金字招牌下,一個“臨時工”能“騙取”1.8億元,“正式工”如果想發橫財,簡直就易如反掌了。
  本文並非想細究馬愛斌與朔州市發改委之間的真正關係,而是從該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的回應中暴露出來的麻痹意識,根本沒有意識到權力尋租在這起事件中的關鍵作用。因此,讓一種用於脫責的習慣藉口,變成了攬責的不打自招;把自身存在的監管漏洞暴露無遺。試想,如果意識到這起事件的嚴重性,看到其中的監管漏洞,還會把這個漏洞擴大到“臨時工”身上?這“臨時”二字,恰恰暴露出監管者的思想已經麻痹,而思想麻痹往往比監管漏洞本身更可怕。
  文/知風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不妨就從“臨時工”說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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